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务工致残起纷争律师调解获赔11万
来源:豫北新闻发布时间:2012年08月07日作者:

    “感谢律师的真诚调解,让我及时得到了赔偿款,以后治疗也有着落了。”受害人马某拿到赔偿款时激动地说。

  现年57岁的马某是滑县城关镇某村村民,2010年11月份在滑县某建筑公司发包出去的工程工地上打工,在提供劳务过程中,不慎被电锯锯断右手食指、中指,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,医院称关节置换费需四万多元。工程承包方(以下简称承包方)仅支付了一万元医疗费,后续治疗费没有了着落。2012年6月份,受害人马某起诉到滑县法院,要求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赔偿各项费用15万元。

  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康民作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,得知该承包方和建筑公司为工人投有建筑工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,每人限额11万元,认为二被告赔偿责任清楚,赔偿能力有保证,此案应该调解处理比较好,在保证当事人基本权益的情况下调解,既能节省时间,又能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,同时也为受伤工人争取最佳治疗时机。为此,岳康民不辞辛苦,多次与三方当事人沟通协商,讲法析理,终于促成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。8月2日,在法院开庭前签订了调解协议,二被告一次性赔偿并支付受害人马某各项费用11万元。同时,承包方和建筑公司保留向保险公司追偿的权利。

  经过律师的努力调解,既维护了当事人马某的合法权益,又起到了定纷止争、化解矛盾的积极作用,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。